成都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8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