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7-11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252.4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下属部分货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71.4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2. 本公司下属部分机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45.6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3. 本公司下属动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31.3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修理合同。
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5.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5.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约24.3亿元人民币的CRH6型城际动车组销售合同。
6. 本公司下属客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18.9亿元人民币的客车修理合同。
7.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9.5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7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9.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签订了约6.4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托克逊中车永电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约6.4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11.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了约5.7亿元人民币的CRH6F型动车组销售合同。
上述重大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5年营业收入的10.4%。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