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一男子用租来的车辆转手抵押给他人,涉嫌合同诈骗,获刑1年6个月。以下是有法律快车为您整理的该案子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一男子办理假身份证,将租赁车辆抵押他人,不料被车主识破,还车又获罪。近日,经安徽省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2年7月,李某来到荣某经营的租赁公司,谎称自己搞室内装潢工程,暂时没钱买车,租一辆轿车方便做生意,签订完租赁合同,预付部分租金后,李某将车开走。
随即,李某伪造了一张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是李某,名字改为荣某),谎称因做工程缺钱,将该租赁轿车抵押给合肥彭某,后因荣某长时间无法联系上李亮,遂根据车辆GPS定位,找到该车,索要车辆,李亮害怕荣某报案,无奈以真实姓名给彭某打了借条,将轿车开回某法院门口,打电话叫荣某把车取回。
2013年1月24日,李亮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此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案发后,李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骗取轿车已然追回,经霍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李某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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