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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过世朋友炒股资金 一女子被判不当得利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郑先生委托朋友史女士帮其办理炒股账户的销户业务,在其去世后,史女士将账户中的9万余元钱取走。郑先生的父亲作为遗产继承人认为史女士的行为未经其允许,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史女士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去年5月,郑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没有妻子和子女,父亲便成了他的遗产继承人。郑先生生前曾出具委托公证,委托史女士代为办理其股东账户的密码修改、密码解锁、三方存管、销户等相关业务。郑先生去世后,史女士分9次从他的炒股银行卡中取走了交易款97300元,又花了10670元为郑先生买了一块墓地。

  郑先生的父亲认为,史女士的行为是在其儿子去世后进行的,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应返还不当得利86630元。

  史女士反驳说,她与郑先生两年前口头约定双方用郑先生的账户共同出资炒股,其中她投了6万元,还有银行存款回单为证,郑先生投资9万元。郑先生去世后,她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了清算,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史女士自称与郑先生合伙投资炒股没有其他证据作证,法院无法采信。郑先生在委托书中没有委托史女士代为取款,因此史女士在其去世后取走郑先生账户中的资金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郑先生父亲的诉讼请求,要求史女士返还86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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