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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修改),但变更要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我们知道,订立劳动合同时,本来就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必须是本人意愿的真实体现。同样,劳动合同要变更,也必须贯彻以上的精神,具体表现为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一种法律关系。它保证了你可以取得什么利益,同时又规定了你必须付出什么代价,遵守什么承诺。所以合同条款的内容,往往是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或结合点。利益问题上双方绝对是相互对立的。由于合同变更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因此变更必须双方坐下来谈。只有双方都认可、同意,变更才有可能成立。张先生提出同工同酬,尽管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企业拒绝变更合同,那么张先生只能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变更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内容,但又不用书面形式确定,是一种形式上的瑕疵。但更重要的是,如果不以书面形式确定,可能会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麻烦。譬如,张先生要求提高工资标准,如果上司同意并把他的工资作了调整,但上司换了人,又把工资降了下来。那么,张先生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变更没有文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合同变更也有特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有一句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一方提出变更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那么,这种变更要求一经提出,不管对方是否情愿,都必须马上变更,而且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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