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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怠与行使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添加时间:2016年9月9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李四欠了张三的钱不还,还不去追讨王五欠自己的钱,张三能不能直接向王五追讨这笔钱?
  如果能够确定李四不去追债的行为影响其向张三还钱,张三就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直接向王五追债。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一般指具有较强人身性质的债权,比如,债权的标的是演出行为。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张三向王五追债,要以李四欠自己的债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即张三在向王五追债过程中的必须花费,由李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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