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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制家具当心合同“陷阱”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条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于是纷纷买新房或者是重新装修。装修后,不少人又将以前用的老家电、老家具也给一并换掉,这使得近年来家具销售市场持续升温。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关于家居消费的纠纷投诉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这其中有不少纠纷是由于消费者在订购家具时没有同商家签订合同。而有的消费者即使签订了订货合同,但由于一时疏忽,没有看清商家在合同中设置的“文字陷阱”,也同样是吃亏不浅。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家具销售场所,并向商家索要了多份订货单、合约单等订货合同样本。记者拿着这些合同样本找专业律师帮忙查看分析,结果发现,这些订货合同大都存在一些细节“疏漏”和条款“模糊”等现象。

  文登昆嵛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迟志磊介绍,有些家具经销商合同的名称只是自己起的字号,没有在工商等部门进行登记,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法律诉讼主体的资格。所以,消费者在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时,应要求经销商负责人在合同中也签上名字。

  律师表示,合同中的这些细节“疏漏”,正是导致家具消费纠纷不断、事后责任难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来说说“定金”和“订金”。在记者向商家索要的这些订货合同样本当中,多数合同样本只设置了关于“定金”支付的条款,而没有“订金”的选项。“定”金与“订”金,同音的两个字,法律内涵却大不相同。因字面上差别细微,消费者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概念。

  如果是“决定”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签订”的“订”,双方在不履行合同时,订金应该予以返还。

  业内人士介绍,家具的材质问题也是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合同条款之一。如果合同上只写了实木家具或者真品沙发等字样,而没有详细注明是全实木还是实木贴面,是全皮还是只有正面是真皮而侧背面是人造革材质的,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很难维权。因此大家在定货时,不仅要写清楚家具各部位的具体材质名称,最好再在成品家具中,现场挑一个表里如一、质量可靠的参照物。

  例如,在挑选木门的时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闻一闻,看看木门有没有刺鼻的味道。第二就是眼观,看看木门的外表是能否达到一种天然木皮的效果,如果看上去很假,就有可能是纸皮的。第三项就是要注意选择木门的基材,小径集成材没有大径集成材坚固。

  其实,订制家具暗藏的猫腻远不止这些。大家在签订订货合同时要格外小心,不仅应详细看清每一项条款,尽量澄清商家的模糊用词、模糊用语,还要看看有没有疏忽和遗漏的地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当面问清楚,写明白,尽可能地使合同内容更清晰、更完善,以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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