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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买卖的买卖合同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1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1,样品买卖合同:隐蔽瑕疵时,应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试用买卖合同:
  不属试用买卖:约定符合一定条件必须购买,约定可任意调换,任意返还
---生效条件:买受人同意
---同意方式:明示/沉默/推定(拒不交还,交付价金,出卖,出租)
---拒绝方式:未作同意
无约定的,由出卖人指定合理期间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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