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添加时间:2015年1月5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等。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