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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行使代位权还是行使撤消权?

添加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有两种意见:
  
  第一、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第二、请求人民法院撤消甲放弃债权的行为,行使权利的费用可向甲主张。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在代位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消极拖延的行为,但并没有处分自己的债权。
  
  在撤销权中,债务人是一种恶意处分的行为,处分了自己的债权,并且在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之前该处分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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