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条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者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因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得因承办人等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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