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保全
合同义务
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张黎律师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电话:
13699418140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合同法第134条 不动产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5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文章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律师:
张黎
[四川]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htjfls.com/art/view.asp?id=793598525472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