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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添加时间:2014年7月9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法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释义:本条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高原则。诚实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信用是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要讲求信誉。
  二、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三、诚实信用原则意义和作用,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明而需要对合同或者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解释时,要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这样规定也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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