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律师,成都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某之子于2005年3月5日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李某儿媳吕某当时已怀6个月的身孕,虽其一再保证会把孩子生下来,但李某为续香火,担心儿媳吕某口说无凭,遂与吕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吕某必须将生下孩子,否则,必须赔偿李某3万元。一个月后,吕某从自己日后工作、学习、生活考虑,悄悄到医院将腹中的孩子;处理;掉了。李某随即持协议,以吕某违约且两人有明确的赔偿约定为由,起诉要求吕某赔偿3万元。
笔者认为李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理由是:
尽管协议的签订是出于双方自愿,但其内容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当属无效,从开始时起,就对双没有法律约束力。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对这种生育权利,妇女可以随时行使,且不受他人限制。李某与吕某约定要将孩子生下来,否则赔偿3万元的约定,表面看来是双方自愿,但实际上是侵犯了吕某在生育上的自由权,使得吕某的自由生育权,变成了必须生育,不生育的自由被剥夺,即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己作了明确规定,即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李某与吕某之间签订的;协议;,己因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既然无效,也就不存在违约,更谈不上依约赔偿。同时,吕某此后;处理;孩子,既是对其生育权的依法行使,也是其被;协议;剥夺的生育权的;回归;行为,包括李某在内的他人均无权干涉。
作者:兴国法院 曾育锋
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用到合同,租房要租房合同,工作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但是有时候由于保管不慎,可能把合同弄丢了。那么合同丢了怎么办会有影响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时可以暂时不向立案庭提交证据原件,只要提供复印件给法院即可。但是在庭审时,举证质证环节就必须提交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后,合同即成立,之后合同原件丢失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