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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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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该怎么做,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技术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1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律师,成都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订立该怎么做,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合同的签订成为经济法律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你遇到实际中的问题,可以查找有关的资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自己得利益不受侵害,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问题不好解决的,可以了解一下有关的法律常识,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的具体问题。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约主体审查: 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1、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2、合同一般要求盖公章,重要合同必须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尽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签字后要留存委托书原件。

3、担保没有董事长的书面批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在合同、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书上签注“承担保证之责”、“履行担保之责”、“抵押”等担保承诺。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

3、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二、合同内容要严密合同各个条款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尽量”、“原则上”等不确定词避免出现。

1、合同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

2、商品的标准应明确规定。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留存样品时要求双方签字盖章封存。

4、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规定的双方各自、义务要清楚明确,如果考虑到对方违约可能大时,要尽量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数额可以超过合同标的数额。

5、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因为签约地点往往与合同履行地相联系,在合同中应表明。能够协议管辖的应当协议管辖,注明由昌黎县人民法院管辖,如地方不认可也应标明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6、关键字要注意

订金、定金要区别。订金系预付款,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顶抵货款或退回;而定金是担保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正常履行时顶顶抵货款,合同起草时不能将“定金”写成“订金”“保证金”“押金”“定约金”。

“签字盖章后生效”要求是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会有合同没有生效的风险。避免方式是约定“盖章后生效”或“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订立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你在合同订立中遇到问题,或者由于订立合同而发生了类似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有类似的问题不能够解决的,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技术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在我国合同法概念中,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而签署的合同叫做技术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合同又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问题来了,技术合同是要式合同吗针对这个专业问题,搜集了些相关资料,让我们看看下文是怎么说的。

一、技术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和要式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三、要式合同都有哪些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7、抵押合同

8、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

9、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10、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四、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即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

在我国,科学技术非常重要,双方签署技术合同要遵循法律特定的形式,当事人要采用特定的方式签署合同,所以针对技术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这个问题,回答无疑是肯定的。技术合同不仅仅是要式合同,而且还是双务合同,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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