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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1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律师,成都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那么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详细跟大家说说,请看下文:



  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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