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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论合同解除权

添加时间:2022年8月5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律师,成都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变更与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我们知道,凡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要谨慎,合同一旦成立,就很难将其变更或者解除,但也不是说完全不能变更和解除,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变更与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变更与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的变更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

  1、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2、单方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同变更。


  3、有的合同变更还需履行批准、登记手续。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4、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仍按原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后,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变更与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的内容,由此可知,变更与解除合同都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论合同解除权

  [内容摘要]合同解除一直以来都是民法理论上的重要论题。本文试图从解除权行使的角度,来解析当前的一些合同解除权理论,拟结合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己见,并提出应借鉴各国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期限等规定,以促进和鼓励经济社会的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关键词]合同解除 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所以,各国的合同立法均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规定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和解除。但是,客观情况的千变万化,当事人履行合同行为的多样性,都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种种影响,使有些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所以,各国的合同法在坚持维护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也都相应规定了在一定的情况下,准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规定合同解除方面,立足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二十多年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作出了较为系统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中,其仍存在规定不明,使得当事人无从下手之处,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合同解除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当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则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


  合同解除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合同解除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这是它同无效,撤消,履行,撤回等制度的不同之处。第二,合同解除须具备一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既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第三,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要有解除行为。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仅为解除合同的前提要件,必须通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才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第四,解除后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由于合同解除可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故解除后将使合同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二、解除权概述


  解除权的性质和行使主体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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