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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期限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1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律师,成都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期限

  解除合同可以是法定解除的也可以是从当事人的约定而解除的,法定解除合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解除的,例如一方迟延履行等,那么

法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期限

是怎么规定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期限

  法律规定当事人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行使解除权的时间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二、合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法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法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期限一般是一年,如果是约定解除的具体期限就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面对千变万化的当代经济环境,随时有可能出现由情势变化产生的合同矛盾纠纷,合同签订后会出现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有哪些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解除合同后还能仲裁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

  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

  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4、备案或签证。

  凡在订立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送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手续。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生效。


  二、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要件。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要件。


  三、解除合同后还能仲裁吗

  解除合同后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要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效期。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就是;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的全部内容,情势变更制度是处理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情势变化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而产生的纠纷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司法实践解决矛盾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却没有对此作出相应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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