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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怎么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案例有哪些?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有哪些区别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7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怎么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案例有哪些?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产生,对于当事人有何作用,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也是不了解。现在我们就用一些案例来看看诉讼保全保险的作用有哪些下面带大家去体会。

一、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在现实中的运用

1、被人借款20万元一直拖着不还,富阳的张先生将对方告到法院。打赢官司问题不大,但张先生有一个担忧,这个借款人名下值钱的财物只有一辆丰田轿车,要是对方在判决生效法院执行前把车子给卖了,官司就算赢了不也白搭

张先生在起诉的同时想到了财产保全,因为他一旦申请成功,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就不能卖这车子。

借款金额是20万元,这事要是搁在以前,张先生需要提供等同于20万元的财产担保,或者向法院缴纳高额保证金,或者找一家符合条件的公司 做担保。张先生自己拿不出保证金,找公司担保又麻烦,在杭州富阳区法院法官的建议下,张先生昨天花1200元购买了一份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凭这份保单就轻松搞定了担保,他就不用担心被告把车子转移、隐匿或变卖了。

据了解,张先生也是成功申请杭州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并受益的第一位诉讼当事人

2、除新闻报道的案例外,笔者还了解到部分法院采用诉讼财产保全险的情况,如:

2013年,广东省成都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认可了原告提供的某保险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作为担保符合规定,裁定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2015年6月,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由某保险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了被告银行存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5年4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某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一份作为诉讼保全担保,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查封担保人的房屋一套。

2015年6月,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人某保险公司为此诉前保全提供担保,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障判决的执行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

二、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的优势:

1、手续简单。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及保函。申请人办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与购买普通保险的程序一样,购买便捷、程序简单。

2、全国覆盖。全国性的大型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均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可以将此种标准化的保全担保方式覆盖到全国各地,极大地方便各级法院和申请人。

3、信誉度高。保险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其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作为法院现在推行的一种方便当事人的保险,其不同于其他传统保险,他将司法案件也纳入了保险的范围,并在全国的司法案件的保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没有能力提供担保但是又需要诉讼保全的当事人来讲有着极大的意义。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在现实中的运用的案例,希望对大家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更加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可以致电.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有哪些区别

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有哪些区别对于这两个看似很相同的法律专业术语,相信不少人都分不清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含义却差别很大。为了帮助大家分清楚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特为大家搜集了相关文章,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不同:

第一、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采取,另外应注意提出人称为申请人,不能写为原告。发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第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之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诉讼之后。

第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四、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不受此时间的限制。最后应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上文从四个方面为大家介绍了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之间的区别,同时也告诉了大家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之间的相同之处。无论是提出主体、提起的时间,还是对担保的要求、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时限,我们都可以看出这二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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