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律师信息
张黎-成都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黎律师

  • 律所:

    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99418140

  •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汇融创客广场F座16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7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的规范下要求一切有关双方协商过后的合意必须以文字的形式确立下来作为日后纠纷处理的证据,但是老百姓在面对众多名称类似的法律文书自然就没有办法很好的区分,也就让很多人因为无法分辨而遭受侵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与合同书的区别是什么

1、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合同书,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合同书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合同书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3、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合同书只是把合同或合同书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合同书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合同书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合同书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合同或合同书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合同书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5、所谓合同书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合同书,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合同书,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6、合同与合同书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而合同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合同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合同书的具体化。

7、合同与合同书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合同书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书,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合同书。

8、《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书。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合同书。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合同书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合同书,但并非所有的合同书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合同书。

9、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合同书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合同书,合同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如果合同书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书,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合同书。

虽然我们一般都会认为二者只是一个字的差别而不会在法律层面上所不同,但实际上严谨的法律规则要求所有的事项都应该有严格的规范,根据上文我们就可以看到合同与合同书之间非常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实际书写过程中就需要有所注意。

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般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

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合同确认书。

在我国,除了上述普通书面形式之外,还有特殊书面形式的规定。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协议内容之外,合同还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登记等手续。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证证明。合同的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的证明。合同的审批是指根据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由主管机关或部门对合同加以审核批准。合同的登记是指由主管机关进行登记。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综上所述,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推定形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合同的形式都是不可或缺的。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自由选择订立的形式,除非是双方有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又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中要求只能采取书面形式的,其实当事人并不一定通过此种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实际考虑,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肯定要比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好,若之后发生纠纷的话,书面形式的合同也能证明很多东西,帮助解决合同纠纷。

联系电话:13699418140

Copyright 2018-2024

成都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