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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论合同实际履行原则

添加时间:2022年5月12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最重要的事,合同履行要按合同的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的方式也不一样的,合同履行有一定的原则,那么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接下来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应全面履行。履行合同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当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履行主体、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方式等都要适当,以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以上知识就是对“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论合同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的签订代表着一个约定的开始,既然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就需要遵守,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办事情。那么,论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接下来由的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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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该履行什么,不能以合同规定之外的“标的”来履行,也不能以赔偿来代替履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即使偿付了违约金。或者赔偿了损失,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的义务。只有当实际履行已经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时候,才允许不以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

众所周知,合同的标的有物、有行为。就每个具体合同来说,有的标的是物,如供应合同的标的就是物;有的标的是行为,如来料加工合同就是行为:有的标的是兼有物和行为,如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货币是可以作为合同标的约,因为它是一种等价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就是货币。综上所述,合同的标的不仅仅是物,实际履行的含义也就不只局限于实物履行。因此把实际履行说成是实物履行是不够全面的。

在我国实际履行已经成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所必须遵循的一个准则:

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分清是非、明确的一个依据;立法机关在制定合同方面法律时必须贯彻的一个原则。这是由我国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国家通过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使整个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以保证生产目的的实现。而合同又是实现国家计划的有力工具。所以依法成立的合同能不能实际履行,不仅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国家计划能不能实现。鉴于合同的实际履行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已被我国有关合同方面的法律确认为合同履行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国自公布经济合同法以来,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逐步地得到了贯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还不少,影响实际履行的因素还很多。从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因素是影响实际履行原则贯彻的。

1.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合同的实际履行。在一些上级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中,有的同志不善于综合运用经济办法、行政办法、法律办法管理经济,而只习惯于用单纯的行政命令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诸如发个命令、打个电话、批个条子就把下属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吹”了,使下属单位无法贯彻执行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个别单位甚至采取“调离工作”的办法来对付坚持贯彻实际履行原则的同志。

2.计划不周致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这有二种情况:一是由于对客观形势认识不足,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全面而使下达的计划指标过高,或者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后对计划没有及时修正,因此致使依据计划所订立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另一种是纯粹由人为所造成的,或者说是故意的。当计划在下达的时候,指标层层加码,原材料却层层削减,致使执行单位只能订“开口合同”,而不能实际履行。

3.法制观念淡薄,只顾订立合同,不管实际履行。有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承办人对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认识不足,或者根本没有认识到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违反合同就要承担法律。因此,见-利就签,无利则毁约。所以实际履行的原则根本无法贯彻。

4.违法活动造成合同不能实际履行。这种违法活动大多是属于利用合同非法牟利等一类行为。据前一时期十多个省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情况来看,这类案件占整个合同纠纷案中的百分之十左右。这类违法活动的危害极大,它不仅使实际履行的原则无法贯彻,而且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四化的建设。

上面所列举的只是在实践中常见的、主要的几种影响合同实际履行的问题和因素。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如由于能源、运输等问题影响实际履行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产生这些问题和因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仅就法制方面来说,可以归结为三句话,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有法不依。

前面所提到的因计划不周而致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问题的存在已经不足一朝一夕的事了。它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与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关于计划方面共同遵守的准则——计划法是有直接关系的。例如,如何追究下达计划机关的如何确定其应当承担哪些具体的如何监督或强制其履行应当承担的都无法可依。虽然建国以来曾经公布了一些有关计划方面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大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所以在发生了计划不周造成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况后,由于无法可依,往往也就不了了之。致使对此负有的下达计划机关可以不必承担任何,而本来没有的下属执行单位却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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