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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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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有区别吗 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7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有区别吗

一、合同时效中断和中止有区别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前述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第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第三、权利人或者申请仲裁;

第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二、合同诉讼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和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主要有两个区别,一个是适用情形的不同,另一个则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在认定的时候要格外注意。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有区别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起诉前可以吗 根据《》第101条的规定,

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申请。

二、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三、诉讼财产保全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 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存款2万元,申 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当事人申请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整理的关于 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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