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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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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招标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集体合同如何变更解除

添加时间:2022年5月12日 来源: 成都合同律师   http://www.mshtjfls.com/

 张黎,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装饰招标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装饰招标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装饰招标合同要把握哪几个要点房子要装修的时候我们可能会交给装修公司来施工,但是每个公司的报价都不一样,而且价格差异还是比较大,有时候我们会选择招标的方法来决定。那么,在招标合同中的一些注意事项我们应该事先做一个详细的了解,这样有利于招标。


  装饰招标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需具体地逐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


  2、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给商或承包商的歧视;


  3、评标的尺度应公然和公道,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尺度,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


  4、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划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装饰招标合同要把握哪几个要点


  1、保证设计时间


  在装饰装修工程招标过程中,对于含方案设计的招标,在时间考虑上要给设计者以足够的时间。方案设计是在对原建筑充分熟识和对功能使用上全面了解,以及对采购人意图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它需要充足时间来保证,没有一定的创意、构思以至方案成型的保证时间,很难出好的方案,没有好方案整个装饰产品就已存在了先天不足。因此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预留适当长的投标时间,保证设计水平和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


  2、严格投标人资审


  为了选择真正有实力的装饰装修企业,就要根据项目规模、建筑物的重量等级以及施工技术要求,限定资质等级标准。在达到工程要求资质的企业中,还要在进一步考察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的设计和施工的工程项目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证明报告、用户的使用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企业的财务情况、职员构成、主要机械设备情况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对装饰装修企业各项指标的专项考核和论证情况,确定招标入围人数。


  3、正确编制工程标底


  由于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不同于一般的土建施工招标和一般方案设计征集,正确编制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底是招标的关键。它不仅要求编制标底的人员既要看懂任何复杂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图纸,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种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又要熟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用途及特点。而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很多招标或招标机构仍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只有不断提高工 作人员的素质,才能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标底编制得更具有准确性和可行性。统一投标报价口径 工程造价是考核建设成效好坏的一项重要条件,因此投标报价是评定标的核心之一。


  装饰招标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装饰招标合同要把握哪几个要点相信大家现在应该都了解的差不多了吧。在目前装修招标实践中,报标报价口径一般是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现行的工程预算清单来报,还有一种就是按照工作量来报的。所以我们在招标合同中要看清楚这两种情况,然后在针对性的选择。





集体合同如何变更解除

  核心内容:集体合同如何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只要集体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解除。而法定变更和解除,是当出现某些情形时候,可以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变更解除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政策问答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1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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